一、申请条件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6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
(二)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6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若申请人攻读的是一年制硕士,且可提供半学年以上学习成绩的(从入学时间到申报截止时间满6个月的),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年级要求。
若申请人属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在读生;
(二)不在校的毕业生;
(三)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四)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等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查阅《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确定申请资格;
(二)注册登录网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网址1:www.xjlxb.com(新疆留学网);
网址2:www.xjedu.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
网报工作起止时间待定(预计在3月初),请及时关注以上两个网站公布信息。
(三)下载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网报系统生成申请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前,请务必认真核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情况。
(四)将申请材料提交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有关部门。提交时间应在网报截止后的15天内,具体以各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仅受理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人户口因升学原因已迁出新疆,还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升学时间一致)。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五)成绩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学习情况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
(六)若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七)驻外使(领)馆另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八)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附件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一致。
四、倾斜奖励政策
本奖学金向攻读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仙、张文津 联系电话:+86-991-7606175
传 真:+86-991-7606019电子邮件:xjjyws@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外事处(邮编:830049)
附件: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倾斜奖励的学科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