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存档
1、存档对象:
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地区)。
2、办理流程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 需提交的材料:
①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④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⑤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⑥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
⑦ 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在我处者)
(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3)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须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办理完毕以上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须凭缴费发票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5)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1份;
(7)填写完成"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8)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特别提示: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具体户口迁出手续请点击此处查询;
* 党员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外省(市)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邮寄办理存档申请手续
留学人员如不方便到我处办理存档手续,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需邮寄的材料:
(1)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2)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3)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4)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5)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6) 收件人详细的通信地址、姓名、邮编、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六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政编码:100080
电话:010-6267 7800
3、办理银行汇款:
(1) 汇款时请注明“档案管理费”字样及存档申请人姓名;
(2) 存档申请人须预交三年的档案管理费720元(若出国留学三年以上,可一次性交齐存档费用);
(3) 邮寄办理,每人每次缴纳50元服务费(同档案管理费一并汇至我中心)。
开户名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银行帐号:8864291002000
4、调取档案
我处工作人员收到上述完整材料和汇款后,及时受理存档人员的申请,并将"档案管理费"交费发票、"存 档卡"、"调档通知单"等寄回您所留收件人详细通信地址。存档申请人持我处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提取档案,并由该单位及时邮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如需加急办理,请在邮寄材料中注明:“申请使用快递加急办理”的字样。我处采用“到付费”的方式,将材料快递至存档人员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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